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張顯福 張?zhí)┰矗┙?,龍山縣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中心(簡稱矛調中心)成功調處一起未成年人聚眾斗毆致人輕傷的民事賠償糾紛,當事方達成協(xié)議后當場履行,受害人出具諒解書。
2024年7月20日凌晨,未成年人甲因與乙、丙發(fā)生口角,被丙、丁(16歲)等多人持刀砍傷,經(jīng)鑒定為輕傷一級。案發(fā)后,丁被依法刑事拘留,其余涉案人員因未滿16周歲不予刑事立案,乙、丙等涉事家庭在甲剛住院時,共同賠償了幾萬元用于治療,后期未再與甲聯(lián)系。甲所需的治療費用欠缺過大,甲的母親找到公安機關,要求乙、丙等涉事家庭賠償甲所需醫(yī)療及后期修復費用。2025年3月初,雙方監(jiān)護人在公安機關推薦下,就民事賠償事宜共同向龍山縣矛調中心申請調解。
2025年3月10日雙方首次調解,甲監(jiān)護人提出100余萬元的高額賠償要求,乙、丙等涉事家庭認為金額過高且缺乏實際依據(jù)。面對僵局,矛調中心迅速啟動聯(lián)動調解機制,邀請派駐法官、律師和保險公司理賠工作人員介入。通過對賠償項目、保險賠付范圍、額度逐項分析,最終甲監(jiān)護人理性調整訴求,將賠償金額確定為醫(yī)療費30萬元、后期疤痕修復費20萬元,合計50萬元。雙方對此均無異議,并約定于一周后以本次調解為基礎,繼續(xù)細化調解協(xié)議。
近日,保險公司對雙方現(xiàn)有材料進行了審核,給出可賠付30萬元的額度的意見后,矛調中心啟動二次調解,雙方就保險賠付外的20萬元剩余賠償展開協(xié)商。甲監(jiān)護人維持意見,要求涉事家庭在達成協(xié)議后立即支付賠償,但乙、丙等涉事家庭對各自分攤比例出現(xiàn)分歧。調解員采取“背對背”溝通方式,一方面向涉事家庭釋明人身損害賠償標準,講解厘定責任所需復雜條件,另一方面引導其換位思考,增進各方相互理解。通過法、理、情并用,最終促成各涉事家庭同意共同賠償20萬元。
從劍拔弩張到握手言和,這起糾紛的化解見證了縣域基層治理的效能。龍山縣矛盾調解中心將繼續(xù)深化多元解紛機制,讓每一起矛盾調處既有法度的剛性,也有人情的暖意。
責編:李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